各学院、系(部):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一级学科可以在其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但需按一定程序进行,并于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2.我校2006年自主设置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有关教师,依据前期对相关学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现状和前景的研究,对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整合;
3.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听取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负责人对设置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培养目标、学科研究范围和主要课程设置进行答辩;
4.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将通过答辩、论证、审查的自主设置学科、专业上报学科办,并提交学科专家小组决议,上交讨论通过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电子版);
5.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听取拟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负责人对设置该学科、专业的理由、培养目标、学科研究范围和主要课程设置进行答辩,并将答辩结果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6.校学位委员会讨论;
7.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学科、专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报学科办材料时间安排:
1、12月8日,报送《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电子版),《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撤销备案表》,及院系一级学科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决议(书面材料);
2、12月12日,博士/硕士点报《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硕士点报《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书面材料1份及电子版);
3、上述表格包括专业决议在附件中可以查到。
注: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科办信箱:yjsyxk@ 电话:84706211 (研究生院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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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
2、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撤销备案表
3、申请博士点简况表
4、申请硕士点简况表
5、一级学科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