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老师:
按照《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从1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与国内院士增选同步进行。2006年年底,中国工程院已经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了提名和遴选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全体院士的提名通知也将在近期发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院主席团在对我国工程科技人才队伍状况分析的基础上,确定2007年的院士增选名额仍为60名,与2005年一致。
为继续控制有效候选人数量,提高评审工作效率,保证评审质量,2007年提名和遴选院士候选人通知规定,涉及多学科候选人遴选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向工程院报送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6名;少数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委,如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在与其行业相对应的学部报送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其余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候选人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3名。
同时,明确规定连续三次提名而未当选的有效候选人,必须停止一次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资格。取消过去规定的“如有突出贡献,可经所报学部6位以上院士提名”的规定。
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1月1日增选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4月30日提名和遴选工作结束;
2007年5月通过媒体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
2007年6月下旬进行第一轮会议评审;
2007年8月15日截止投诉受理;
2007年10月下旬进行第二轮评审会议和选举;
2007年12月公布选举结果。
详细情况请见如下中国工程院网站。
在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新闻通报会上的讲话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
学科办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