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接辽宁省教育厅通知,申报200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确保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省教育厅、财政厅会商,现将200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功能和优势设立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讲究效果”的原则。集中优势建设冲击国际一流重点学科,强化建设国内一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内一流重点学科。
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引进与培养,学科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项目。
四、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学科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或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是解决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基地。
六、请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高等学校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申报的重点学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需要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和实地考察结果共同确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上报材料包括:
1、申请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学校文件;
2、辽宁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
3、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
申报材料一式8份,于2006年10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人:姚青 秦涛,电话:84706211,研究生院304室)。电子版材料可报至:yjsyxk@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数据结构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