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2010]1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结合我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学校新增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
各学科点严格按照[2010]19号文件中的关于2010年申请基本要求,进行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审核方式
学校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上报教育部审批。
三、具体步骤:
1. 各学部、学院(系)需成立新增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工作组,接受各学科点提出新增授权点申请,工作专家组经论证审核,形成拟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投票情况及审核结果,与并与相关表格材料一同报研究生院;
2. 学校成立新增学位授权专家委员会,按照学校制定的自行审核办法,对申报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形成决议;
3、学校决议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时间安排:
5月26日 召开新增学位授权点布置会议
5月27日—6月25日 各拟增学位授权点,准备相关材料;各学部、学院(系)需成立新增学位授权点的专家工作组,接受各学科点提出新增授权点申请,工作专家组经论证审核,形成拟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应包括投票情况及审核结果)
6月25日 拟增学位授权点,将相关表格材料一同报研究生院
6月25日--7月15日 召开学校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讨论拟增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并形成决议
7月15日—7月19日 各拟增学位授权点交修改稿,由学科办负责上传至教育部公示网站,进行20天的公开展示,
8月10日—9月9日 处理公示期间可能出现的异议
9月10日至20日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
9月25日前 上报新增学位授权点书面及电子材料(公示后材料的更改说明)到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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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